我公司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
文章来源:更新时间:2010-4-13
经区知识产权局、市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推荐,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,我公司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。本次评定为全国第四批,入围企事业单位全国共800家,其中天津市22家。
本次试点工作自2010年1月起正式启动,试行期2年。试点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,统一进行工作部署、指导、检查和监督,同时采取“适度委托”的方式委托地方知识产权局,按照试点方案具体组织开展实施本地区的试点工作。国家局要求,各地区、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第四批试点工作,在总结吸收过去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,结合本地区、本企业实际,大胆探索、不断创新,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,认真落实好试点工作的各项要求和任务。国家局还强调,地方知识产权局要积极向当地政府财政部门争取支持,申请设立专项经费等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促进试点工作的实施,以“有效引导、资源投入”,保证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。
同时,国家局还要求各入围的试点企业,要建立工作领导机制及具体实施办法与计划。各试点企业应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,原则上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,领导小组下设知识产权管理部门,且每年度试点工作的专项经费不低于10万元。试点期间,试点单位要求建立工作报告机制,对突出的实践活动(包括取得的成效和遇到的困难)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。
公司入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,这标志着公司具备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较坚实的发展实力,但我们不能把它看作是一项荣誉,而应看作是企业进一步提高创造、运用、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、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契机。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和西青区科委都对这方面有相关的政策支持,包括对试点工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,其资助额度原则上与专利创造成效挂钩,每年考核后拨付;试点期间,提供专利文献检索、专利数据库制作、人才培训、专利战略制定等方面的服务;优先推荐试点企业列入我市科技计划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;优先推荐试点企业参评天津市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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